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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穩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2018年初,國務院決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這次改革的最突出特點是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覆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建筑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各類事項。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強化監督管理。
日前住建部對第一批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其中2部規章和3部規范性文件已經正式公布,修改的依據是國辦發﹝2018﹞33號文件,修改的目的是優化審批流程,精減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壓縮審批時限、推行告知承諾制等。其中涉及招投標的一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減少證明事項,刪除了招標文件中應包含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文件的內容;二是取消備案環節,刪除了要求中標人將 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門備案的內容;三是刪除了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的有關內容;四是減少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對于評標委員會組成、提交招標情況書面報告等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刪除了作為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的有關內容。
簽發:閆斌 編輯:胡象博 供稿人:胡象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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